美章网 资料文库 企业工作意见范文

企业工作意见范文

企业工作意见

企业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服务对象

全镇31家定报企业。

二、服务重点

挂钩服务人员要紧紧围绕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重点做到“六帮”:帮助企业分析形势,树立信心,帮助企业理清思路,帮助企业争取政策,帮助企业筹集资金,帮助企业协调矛盾,帮助企业做好稳定工作。要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帮助企业保持正常运行,努力实现保增长、促发展的目标。

三、推进措施

1、宣传引导。全镇干群要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努力提高“三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通过会议、简报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三服务”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形成人人心系“三服务”,积极参与“三服务”的浓烈氛围。

企业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营造工业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大工业企业投入的奖励力度,促使工业企业不断地加快发展,实现2011年全镇工业纳税销售翻一番的目标,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综合规费奖励

1、现有企业年销售在5000万元以下的,综合规费按3‰征收;年销售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综合规费按2‰征收;年销售超过1亿元的,1亿元以上部分免收综合规费。所有应奖部分实行先征后返。

2、新办企业的综合规费,从投产开票之日起,按年度实行一免二减半。

二、纳税销售奖励

全镇2011年度工业企业纳税销售收入比上年度每新增1000万元的奖5000元(新办企业除外)。

三、有效投入奖励

1、对没有新增用地的工业企业的奖励标准:2011年度有效投入达100万元,设备(不含汽车)和技术投入部分按1%给予奖励,厂房投入部分按0.5%给予奖励,

2、新征用地工业项目的奖励标准:按有效投入(包括土地、厂房和设备,土地部分以土地证面积为准)的3.5%给予奖励。

一次性新征用地10亩以上的工业企业,有效投入的奖励年限不超过2年;10亩以下的奖励年限不超过1年。有效投入的奖励依据凭有效票据确认。

对已征地但一直没有建成投产的工业项目,已享受过土地优惠的,不得享受此项奖励。

四、税费贡献奖

对本年度实际缴纳税费排名前三位,且缴纳的税费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的工业企业,按所得名次,分别给予奖励。

企业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调查时间

1、调查时间;报表上报裁止时间2011年11月30日

2、调查数据采集时间: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的数据(2010年报)。

调查内容

调查资料网上下载共有二张报表

1、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表

2、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表

调查对象

劳动部确定调查的我区84家企业(现通知到会的区各类企业)

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企业直报方式进行。由企业通过网络填报后上传至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数据进行审核后报送汇总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再上传到劳动部。

调查发送

各类企业按规定填报(录入)二张报表后,发送至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2010年我县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在市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工作得到顺利推进并有效开展。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全面深入开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就2011年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推动上杭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县和谐企业创建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县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精神,着力构建劳动关系、环境关系、社会关系和谐“三位一体”的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为推进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巩固扩大创建覆盖面

今年的创建工作要在巩固原有创建企业的同时,继续扩大企业参与面,巩固扩大创建覆盖面,努力实现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园区内企业参建率达100%,全县企业参建率达60%以上。一是要求2010年已经参与创建的企业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二是在工业园区内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行创建活动;三是积极引导其余企业主动参与创建活动。

明确创建要求

和谐企业就是企业的劳动关系、环境关系、社会关系“三位一体”的和谐,各企业在创建工作中要进一步明确要求。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参建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认真按照劳动权益保障诚信企业评价条件,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依法落实职工的各项权益,确保达到劳动权益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或诚信企业标准。各企业尤其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牛鼻子”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11月29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要按照县委办、县府办转发的《上杭县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二)构建和谐环境关系方面:参建企业要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方面承担责任,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十二五”规划提出:要着力生态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强化节能减排任务的落实,积极参与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加强清洁生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国家可持续发展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生态型工贸强县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构建和谐社会关系方面:参建企业必须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以积极的态度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维护消费者利益,关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回报社会。

采取有力措施

(一)完善创建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创建活动的机制建设,狠抓机制的落实,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完善激励机制。要把“和谐企业”作为评先评优、政策扶持和奖励、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尤其要将推荐评选文明单位、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和谐企业创建有机结合起来,把社会资源真正向和谐企业倾斜。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对和谐企业的有关激励措施,市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制定出台《关于“和谐企业”成果运用的相关规定》,由市委、市政府批转实施,让创建企业得实惠,强势推进创建工作。二是完善督促检查机制。要健全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县创建办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促检查,在督促检查中发现对创建工作不重视,不主动的企业,要定期对其重点督查,使创建工作在终端得到落实。三是完善服务指导机制。要充分发挥“三个关系”指导小组负责对“三个关系”和谐创建的指导作用;同时,健全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创建企业制度,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对挂钩企业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希望县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关于2011年上杭县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创建企业的通知》职责要求,加强指导,确保挂钩联系企业早日进入“和谐企业”行列。

(二)积极营造氛围。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和文化教育阵地的作用,通过会议、新闻、标语、专题报道等形式,大容量、大力度地宣传和谐企业创建宗旨、目的、意义,多层次、多角度地报道创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尤其是工业园区内、各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要求工业园区在显眼位置至少立一幅永久性宣传标语。在宣传中要重点向企业经营者宣传,做好企业经营者的思想工作,消除各种顾虑和抵触情绪,增强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危机意识,进一步树立起创建和谐企业的主体意识。通过宣传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增强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的认同度、参与度和支持度,在企业之间形成争创“和谐企业”的良好局面,在企业内部营造共创共享的良好氛围,着力推进创建活动纵深发展。

(三)强化命名复查。县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已实施的《评估细则》试行情况进行调研,对不符合实际、不易操作的考评条款及时进行修定,确保《评估细则》贴近企业实际,增强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年底将继续命名一批县级“和谐企业”,以后每两年命名一批县级“和谐企业”;同时,对已经获得“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按新制定的《评估细则》进行复查,通过复查对不符合“和谐企业”要求的,取消其称号。县创建领导小组要按要求认真考评,严把标准,宁缺勿滥,对推荐的各级“和谐企业”必须由各成员单位严格审核,并提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县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2011年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工作意见》,及《评估细则》,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完善或制定本企业的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内容、目标、措施,开展各项创建活动,积极争创和谐企业。

企业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总体要求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为重点,以为企业发展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主要任务,从讲政治、反腐败、促发展的战略高度,与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开展涉企负担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经济增长各项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各项惠企政策的督促落实

一是进一步落实已经公布的涉及企业的各项优惠和收费减免政策。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调整产业结构出台的优惠政策,加大对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制定措施,保证企业真正得到实惠,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为企业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区县各部门要抓好国家和省取消或停止的收费项目及降低收费标准收费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已经明确取消或免收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停止征收,明确降低收费标准的要坚决降下来,不得变换名目向企业收取,不得分解项目向企业收取,或转为经营服务性项目变相继续收费。

二是要加大对优惠政策贯彻执行的督促力度。全市各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要会同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开展对落实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区县、部门和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掌握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及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或提出措施建议。

(二)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一是进一步开展涉企收费项目清理整治。认真按照省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266号)要求,积极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严格按照“三取消,一不准”规定,全面清理各种涉企收费项目,并对2010年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重点对涉及企业收费较多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土、规建、交通、环保等部门收费进行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收费标准过高、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等问题。针对煤、电、油、运等部分垄断行业收费行为,开展价格专项检查。

二是开展中小企业负担专项治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抓好已出台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负担。开展清理制约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从源头上遏制增加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不合理负担和损害中小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执收行为;规范税收征管,避免重复征税;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严肃查处侵害中小企业权益的行为。

三是开展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的专项治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开展政会分开专项工作,实现政府与行业协会在机构、职能、经济上彻底分开,切断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利益联系。对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进行的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额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规范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整顿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三)依法规范政府部门行政行为

一是要把依法行政与企业减负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规范政府部门行政行为,减轻企业负担。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行为;要加强监督,预防和减少政府及部门越权越位执法和不作为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通过积极探索新的方法和途径,规范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预防和减少处罚畸重等对企业造成的不必要的负担。

二是坚决制止向企业的摊派行为。各级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出发,切实将2010年国务院纠风工作会议“四个严禁”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坚决查处和制止违法、违规、强拉企业赞助、集资、捐款、捐物行为和各种摊派行为;严禁开展华而不实、铺张浪费的庆典、论坛活动,加重企业负担行为;继续清理、控制各类达标评比标彰活动,认真检查已取消项目的落实情况。

(四)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行为

一是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3〕93号)要求,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活动。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检查项目,要按规定落实检查申报备案、登记制度,不得进行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重复检查。

二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4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212号)等精神,严格规范对各种产品和设备质量检验检测服务和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产品和设备质量检验检测收费过高、重复检验检测问题。

(五)帮助企业做好解困和维护合法权益工作

一是要开展企业负担调查研究工作,对企业反映的不合理负担和影响发展的政策性问题,当前实施的经济调整政策对部分企业增加了较重负担的问题,企业发展环境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二是针对负担的企业“自愿”化和表象合法化的新趋势,加强企业维权体系建设,健全企业维权投诉机制和维权服务网络。把企业减负的方法和着力点从对权力机关的监督转变到对企业维权的引导和帮助,完善企业维权渠道和维权保障上来,引导和方便企业和群众举报和投诉,以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维权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六)建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进程。按照《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从建立源头治本长效机制出发,认真研究源头治理的措施办法,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的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法。

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及监督员制度,举报案件信访管理、案件督办、重大案件通报、回访制度和企业评议政府等制度,建立健全减负机构、职能部门和企业三级监督网络。

三是充分调动新闻媒体和社会力量,发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社团组织在扩大企业参与、反映企业诉求、消除不满、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企业维权营造良好的环境。新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二)加强协调和部门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按职责完成好2010工作任务,认真落实责任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各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全年工作任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对企业反映或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力度。要通过查处案件,既解决现实问题,也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完善机制的目的。各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要与监察、纠风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对落实工作不作为、乱作为,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违规违纪问题。

企业工作意见范文第6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工业强县、生态立县、特色兴县”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我镇企业稳步发展,提升企业的品牌优势,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现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设立企业发展专项奖励基金。具体工作意见如下:

一、资金来源:

由镇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

二、奖励基金用途:

技术创新专项基金奖励企业及经营层管理人员。

三、奖励种类及标准:

本奖励种类分工业企业和建筑装饰企业两类。

(一)工业企业

1、基数:增值税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奖励标准:

(1)达到基数奖励1万元。

(2)增值税101-200万元,所得税51-100万元,奖留镇财力的30%。

(3)增值税201万元以上,所得税100万元以上,奖留镇财力的50%。

(4)招商引资企业在执行招商引资政策年度内,执行招商引资政策。

(二)建筑装饰企业

1、基数:以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基数。其中:漆桥公司880万元、第九项目部32万元、天龙公司32万元、108工程处32万元、李新民工程处32万元、109工程处20万元、环达公司34万(含环昊公司)。

2、奖励标准:

(1)规模奖:达到基数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入库税额(不含市场以外)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5%奖励。

(2)对超基数部分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给予地方留成财力的40%奖励,环达公司超基数部分按原协议执行。

(3)创收奖:对企业从市场以外的建筑装饰收入回本镇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可按实际入库税收地方留成财力的50%奖励。

(4)质量奖:对创“鲁班奖”的企业(不含参建项目),除县财政奖励外,镇财政另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奖励操作

各企业在次年1月份凭上年度缴税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财务报告向镇财政所提出申请,镇财政所根据企业申请与税务部门核实确认后,报镇政府批准,由企业开具收据,报领导审批后一次性进行奖励。

五、奖励基金的用途

以上奖励基金30%直接用于奖励企业法人代表及经营管理层,其中奖励法人代表部分不超过直接奖励基金的50%。其余70%部分留企业购置生产设备,扩大再生产。

六、企业纳税额

企业工作意见范文第7篇

为进一步深入“三服务”活动,积极应对经济发展带来企业用工需求急剧增长的实际,切实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努力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现就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企业用工服务的重要意义

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是促进我镇经济发展的需要。“十二五”发展,要加快江北领先进程,建设更高标准全面小康社会,工业经济需要提速超常发展,工业企业仍然是经济发展的强大支撑。因此,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是“十二五”发展的需要,是实现江北领先目标的需要。各村居、单位要充分认识人力资源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多措并举,加大力度,千方百计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是优化投资环境的需要。各村居、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就是营造投资环境,牢固树立“招工就是招商”的理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企业和项目搞好用工服务,确保不因缺工问题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我镇的投资环境。

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是调整就业工作格局的需要。丰富优质的劳动力资源既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也能够推动工业化、城镇化互动发展。要强化就业服务,紧紧抓住经济发展加快、工资水平增长、用工要求放宽等有利条件,鼓励就地就业,引导回乡就业。

二、不断强化企业用工服务的各项举措

1、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各村居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扎实做好区域内以及在外务工人员的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掌握第一手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用工服务。

2、主动对接,强化服务。经贸中心要加强与企业信息交流沟通,及时了解用工需求,做到生产状况早知道、用工需求早了解、用工服务早行动,有的放矢开展用工服务。要积极引导本地企业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工资待遇,创造职工个人发展空间,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忠诚感和归属感,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文化环境,做到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环境留人,减少员工流失率,增强就业稳定性。

3、强化领导,精心组织。镇政府成立由镇组织办、宣传部门、人力资源、教育办、经贸中心等部门参加的企业用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负责对各村居、单位部门企业用工目标的分解考核,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企业用工服务,负责组织外出招聘;经贸中心负责企业的用工牵头服务工作;教育办负责做好鼓励引导学生本地就业工作;宣传部门负责企业用工服务宣传。

企业工作意见范文第8篇

今年是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第二年,是巩固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关键性的一年,为持续推进活动开展,在活动开展中做到“四真“,即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真推”、企业法人代表“真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真做”、安全级别评定“真实”,并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具体化和量化。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指导思想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得以有效落实为目标,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强化约束措施,确保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顺利开展,为我镇营造安全生产环境打牢扎实基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分类整改实现:一是提高“主体责任”单位法人及工作人员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学性;二是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单位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管理水平,逐步走上制度化管理;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提高,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打牢企业本质安全基础。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制度。各企业、相关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活动负总责。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是落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重要体现,要把开展落实“主体责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好,督促引导本辖区、本行业参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各单位要落实好三项工作制度: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具体措施;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部署实施。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汇报开展工作的进度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有的放矢地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检查制度:将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评。督办制度:对活动开展措施得力,工作力度大,进度快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对开展活动缓慢,工作措施不落实,活动流于形式的要责成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落实奖惩。

(二)加大宣传教育,扩大活动覆盖面。一是继续开展广泛宣传,进一步让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单位所认知,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标语等宣传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现实意义,使活动内容深入人心。二是继续加大教育培训,突出抓好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内部安全监管体系,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三)夯实基础,督促隐患治理。根据《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中“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给予挂牌督办”要求,对不同级别进行分类指导。对级别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对一般事故隐患应督促企业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企业,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对D级企业,应报政府挂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限期完成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使其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取缔。

对在建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已投产但没有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报请市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四)利用约束措施,促进活动有效开展。各单位应形成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合力,根据不同的级别等级,采取不同约束措施和执法频次(对未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活动的企业2010年应全部纳入参评)。对C级企业:市政府安办函告相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相关部门应暂缓其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暂停其各级劳模评选资格;取消其“安康杯”、“平安企业”等评选资格。对D级企业:市政府安委会函告相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相关部门暂扣其有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由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取消其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评优评先资格。

(五)规范档案,做好一企一档管理。各企业、有关部门应对级别评定情况逐家分类登记、造册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按照“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进行分类归档,并及时更新,落实一企一档。